2007年1月19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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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装修漏水损坏电梯要担责
辛成

  杭州市江干区下沙某小区业主俞某因装修漏水,导致公用电梯损坏,却不愿承担电梯维修费用,结果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。昨天,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物业管理纠纷案。法院认为,俞某应当承担漏水损坏电梯的赔偿责任,但物业公司因未能及时查清原因,导致损失扩大,也得承担相应责任。据此,法庭判令俞某承担70%的电梯维修费用,物业公司自负30%的维修费用。